各有关企业:为做好2022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好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认〔2022〕2号)的有关规定,务必在7月22日前将电子材料送至市科技局三楼高新科(电话62555172)以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分局,在“科技企业成长在线”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页面中,点击左下角申报入口区域中“填报资料”跳转至科技部政务服平台,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务系统进行填报,在“科技企业成长在线”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页面中,系统会跳转至浙江政务服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务事项,(三)注意事项申报企业需同时完成填报资料和提交申请,务必在7月22日前将电子材料送至市科技局三楼高新科,另还要将电子材料报送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分局(大荆税务所,按照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浙高企认〔2022〕2号)要求执行,62555172乐清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6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引.pdf乐高企认定办〔2022〕1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