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2〕23号)、《关于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在我区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紧密围绕“20+8”现代产业体系发展需要和人才培育需求,推动不少于5家光明区内企业完成备案,三、评价主体有意愿且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可申请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四、评价范围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职业,(三)申报同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工人数不少于50人,五、评价对象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的我区企业可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进行评价:(一)在本企业参保的在职职工,六、申报方式及时间有意愿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向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提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备案申请,按《深圳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引》的要求,七、工作要求(一)评价主体、职业(工种)、评价对象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备案、编制方案、组织实施、证书核发的流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具体条件和流程见附件《深圳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引》,五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的备案申请,一年内未组织实施一次评价工作或已不具备开展自主评价条件的,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