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研究制定了《无棣县县级人才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人才建设资金由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实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第五条县财政局负责组织人才建设资金预算编制,第六条县委组织部为人才建设资金的牵头部门,编制人才建设资金总体绩效目标,第七条组织实施部门是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人才建设资金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第九条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部门根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安排和人才工程、人才项目等实施计划,分别提出人才建设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建议,组织实施部门申请通过人才建设资金安排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支出预算时,县财政局根据县委组织部提报的预算建议、组织实施部门的事前评估报告等,第十一条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部门对人才建设资金实行任务清单管理,第十二条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部门编制资金总体绩效目标,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十四条组织实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才建设资金使用范围,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根据管理需要分别对人才建设资金进行重点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