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均可自愿申报,(二)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公布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二、申报程序(一)省级示范基地运营单位提交申请报告,(二)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审核,择优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三、相关要求(一)申报材料按《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所列内容,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zh/art/2020/art_7e9b1e6498f3499481d2f0df7464a8b6.html),(二)请各地于7月4日前将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及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联系人及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王茜0791-88916356,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杨晓伶0791-82136656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2年6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来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