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可按本办法给予奖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参照机关、企事业单位资金来源管理的其他单位,第三条奖励资金来源为节水专项资金,第四条节约用水奖励分为节水先进单位奖、节水效益奖、节水建设奖等三个奖项,第五条奖励及补助标准如下:(一)节水先进单位奖:获得国家级、省级及温州市级荣誉称号的授予节水先进单位奖,按照1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按照8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按照6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按照4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二)节水效益奖:单位因日常节约用水管理措施得力,按照3~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原年用水量节约效益水量奖励标准2—5万立方(含2万立方)10%—20%的3万20%以上(含20%)5万5—10万立方(含5万立方)10%—20%的5万20%以上(含20%)8万10万立方以上(含10万立方)10%—20%的5万20%以上(含20%)10万(三)节水建设奖:单位根据有关节水规定和规划,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第六条申报节水先进单位奖需提供获得上级部门荣誉称号的相关文件,第七条申报节水效益奖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水量平衡测试合格报告、节水证明等材料,第八条申报节水建设奖需提供以下材料:(一)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发票和合同复印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