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加快推进产业发展,根据《中共韶山市委、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韶发【2020】3号)文件精神,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相关奖励、补助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中共韶山市委、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韶发【2020】3号)文件除第十二条第27款“加大知识产权支持力度”外所有优惠政策条款,二、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在韶山市内依法注册,2、申报单位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3、申报单位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三、申报方式与要求1、申报资料要求,根据《中共韶山市委、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韶发【2020】3号)文件,认真填写《韶山市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奖励、补助和补贴)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园区外工业企业,园区外工业企业参照园区内工业企业申报执行,根据《中共韶山市委、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韶发【2020】3号)文件要求,每条优惠政策排序第一的责任单位为资料报送受理单位,资料报送受理单位联系人如下:韶山高新区刘峻锋18173207815韶山市科工信局唐劲松15580183103韶山市商务局郭丹丹18873233938韶山市市场管理局肖志文18673857929韶山市人社局刘轩15080786868韶山市金融办张天广18773233861韶山市科协袁慧13787626806附件:2021韶山市优惠政策项目申报表.docx韶发(2020)3号韶山市关于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pdf韶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022年1月19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