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宁波不发):根据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推荐原则由符合条件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自愿申报,经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核后,由市经信局根据分配名额择优向省经信厅推荐,杭州市推荐数量不超过4家,二、申报推荐范围(一)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省级示范平台,可推荐本城市(区域)1家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个条件的城市或区域只可推荐1家),三、申报推荐要求(一)各市经信局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服务业绩突出、积极参加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和“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等且成效明显的服务平台(如拟申请信息类、培训类示范平台,服务企业数应达到1000家以上,服务企业数应达到500家以上),(二)申报推荐国家示范平台,并通过线上、线下同时报送,1.线上流程,搜索“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请各市经信局于6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见《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附件)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附件: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doc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