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沈委发【2019】2号)精神和《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沈工信【2019】24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21】9号)的相关规定,经公开申报、初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确定2022年沈阳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续贴)、2022年沈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续贴)企业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与金融结合处电话:86589553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一号(二十一世纪大厦)1412室邮编:110001附件1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续贴)申请表.xls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续贴)申请表.xls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