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宁波不发):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2号)以及非涉密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要求,现就我省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条件的园区可自愿申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报对象应为省四星级、五星级小微企业园,4.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小微企业的桥梁作用,注册后找到“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事项,三、申报材料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1,5.开展相关服务的说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6.高星级小微企业园的评定文件(复印件),8.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四、工作要求1.请各市根据申报要求做好审核推荐工作,杭州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其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并填写《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满意度测评表》(附件3),4.各地需要报送基地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件2和附件3至省经信厅,附件: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wps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wps3.满意度测评表.wps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