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市县建立“人才贷”风险补偿机制,“人才贷”风险补偿机制对贷款本金损失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对无还本续贷业务或者人才企业首次经营性贷款业务,资本市场挂牌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加大对人才及人才企业的金融支持,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人才企业板”,推动人才企业股权托管,将人才创业项目纳入基金投资项目“白名单”给予优先支持,引导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参与种子期、初创期人才企业的股权投资,对解决人才企业“首投”问题的机构或基金,且有技术、有市场的人才企业项目提供“人才担”服务,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人才创业创新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支持各级各类政策性人才金融产品上线服务,对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共同推动金融支持人才发展政策落地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