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和管理工作,决定组织评选2022年度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具体经营项目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1.粮食作物土地面积30亩及以上,3.设施农业土地面积5亩及以上,土地经营面积30亩及以上,土地经营面积20亩及以上,二、申报材料(一)2022年度同安区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见附件1),种畜禽场和生产经营商品种苗的还应提交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七)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和质量管控制度、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标准),(八)2021、202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2021年以来的生产经营记录复印件,(九)2021年以来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有关收支记录复印件,(十三)家庭农场标牌、生产经营设施、管理用房、制度上墙等图片(彩印)(十四)能证明申报书所填项目和其他与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有关的材料,对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四、有关要求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家庭农场示范场的申报评选工作,(联系人:柯秋锦联系电话:7221556)附件:1.2022年度同安区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2.同安区家庭农场示范场推荐汇总表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2022年6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