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霞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等有关农业企业: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377号)和《预算指标通知单》(南财指标〔2022〕616号)精神,现将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助资金83.5万元(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要求,管理使用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1.2021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安排表2.2021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绩效目标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