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性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性功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闽财金〔2019〕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银担合作的若干措施》(闽政办〔2020〕63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措施:一、工作原则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二、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按照政策引导、专业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三、加强银担业务合作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以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的批量担保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按照“先代偿、后分险”原则,四、建立资本补充机制应多渠道建立和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免收担保费的,担保费补贴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当年免收担保费金额扣减省、市降费奖补金额后的50%给予奖补,五、落实尽职免责规定对于依法依规开展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按照《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指标评价及尽职免责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金融办〔2019〕10号)有关规定,重点关注银担合作业务规模、批量担保业务落地、支小支农、减负降费、按约定落实代偿和分险责任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