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卫生健康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2〕50号),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万元(详见附件),请将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二、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属于中央直达资金,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请参照本文所附区域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在收到补助资金60日内将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的《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备案,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批复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保质实现,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目标,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补助市县)2.2022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分配表(补助市县)3.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改革)资金分配表(补助市县)4.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资金分配表(补助市县)5.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基本药物)6.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7.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公立医院改革)8.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防城港市财政局2022年6月13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