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自然资发〔2022〕10号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的规定,省厅随机抽查项目已下发并委托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进行随机抽查项目的实地核查工作,根据公示管理办法要求,在大兴安岭地区矿业权底数中按实际工作需要选取探矿权2个、采矿权4个作为专项抽查项目,并通过公示信息系统将专项抽查任务委托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进行实地核查工作,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信息公示工作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并配合地区自然资源局完成好随机抽查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辖区内专项抽查项目的实地核查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实地核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记录在该矿业权人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确保9月5日前全面完成年度公示信息抽查、异常名录管理等总结上报工作,附件:1.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实地核查工作方案2.省厅委托大兴安岭地区随机抽查项目名单3.大兴安岭地区专项抽查项目名单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技术要求(试用)》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000号)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