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十二条意见》(长政发〔2021〕67号)、《〈关于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十二条意见〉的实施细则》(长政办发〔2021〕57号)和《长兴县实施工业企业差别化政策补充意见》(长政发〔2018〕75号)等文件规定,经县有关部门审核,拟决定给予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政策奖励,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2年6月15日-2021年6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与县科技局相关科室联系,高新科:张琼0572-6023321成果科:方荣武0572-6056356双创科:钱忠平0572-6011737规划科:黄亮亮0572-6011739局纪检组:黄炜0572-6023730附件:2021年度长兴县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第三批)拟兑现清单长兴县科学技术局2022年6月15日3210660-36398-135-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