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752号)要求,我厅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度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通知》(青交办运输〔2022〕29号),对全省自评估工作进行了安排,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客观公正、综合评价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了2021年度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现将自评估结果公示如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1日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2号(邮编810000)电话:0971—6186602附件:青海省各县区2021年度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分数及等级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