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17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29号)、《浙江省经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纾困帮扶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6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和《省经信厅关于报送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纾困资金分配方案的函》以及杭州市《关于下达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22〕15号)有关要求,现就省财政厅下达上成区的1075万元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专项资金”),包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帮扶资金(198万元)、困难中小企业纾困资金(877万元),本次省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区发改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及各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实施,1.区发改经信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及各街道(园区)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2.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分配方案审核、资金下达、监督检查和指导有关部门绩效管理等工作,3.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专项资金涉及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核定,4.区商务局:负责对涉及贷款贴息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申报项目进行指导、审核,并及时汇总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区发改经信局,6.各街道(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辖区困难中小企业申报纾困政策资金补助,五、时间安排6月13日-6月19日:区发改经信局网站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并汇总企业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区发改经信局(社保补贴申报材料),6月23日-6月24日:区发改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完成社保补贴具体项目审核工作,6月27日-6月28日: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完成纾困资金兑现的会签和联合发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