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有数十部法律法规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提供了法律依据,《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立足于系统、全面地规范全省社会信用管理工作,内容包括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的征集与披露、社会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的规范与发展以及法律责任,《条例》将为我省的社会信用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条例》严格限定了联合失信惩戒清单的制定,失信联合惩戒作为信用管理工作的“重器”,一些地方性立法开始扩大失信联合惩戒的范围,《条例》第24条规定“地方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纳入范围的特别规定,《条例》第29条规定“对信用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条例》开辟专章保证信用主体权益得到保护,具体包括信用主体的知情权、异议权以及修复权,《条例》第五章在规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同时,一是对于信用主体提出的权利请求,《条例》规定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条例》还存在对信用主体某些权利行使的具体操作规定不够详细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