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冶金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一)专业能力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参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引进、开发、推广工作1项并编制完成技术报告或总结材料,5.参加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冶金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1项,第七章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第十二条具备博士学位,第十三条申报高级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一)专业能力1.熟悉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5.参加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国家级冶金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冶金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1项,或参与完成2项冶金行业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推广工作,5.参与编制国家级冶金行业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2项,第八章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第十四条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第十五条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一)专业能力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或参加编制国家级冶金行业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2项,或主持编制国家级冶金行业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