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决定面向全区遴选项目牵头单位,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三)同一单位仅限牵头申报1项广西联动项目,(四)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按组织人事关系认定正式在职人员身份,外聘、兼职人员按外单位人员认定),本次仅遴选项目牵头单位,项目牵头单位确定后,由牵头单位面向全国遴选项目参与单位,(二)请各申报单位填报意向申请书(见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6月16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5份)报送我厅,并将相应的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联系人及电话:陈新政0771-2630951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20号1号楼邮箱:gxkjtncc@126.com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广西部省联动项目牵头单位意向申请书.doc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2年6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