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利用,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陕政办发〔2025〕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已完成《宁陕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附件:《宁陕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2026年5月27日宁陕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第三条落实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属地管理责任,第二章管护职责与主体第四条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通过竣工验收后,将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移交项目所在村管护使用,并形成资产交付清单,第五条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是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业务主管部门,第六条各相关镇人民政府是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责任主体,第七条各受益村(社区)是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实施主体,负责组织高标准农田使用者(耕地承包经营户、土地流转经营主体等)落实管护措施,第十四条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损坏、功能丧失的,管护资金专项用于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直接相关的物资材料、简易管护工具费用及委托服务费、管护保险费、劳务报酬等支出,本县此前有关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