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豫科〔2023〕2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自愿参加绩效评价的管理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已在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共享服务平台)注册,(三)2023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5家管理单位已完成整改(整改期1年),2024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5家管理单位(见附件2)不纳入此次绩效评价范围,三、评价内容绩效评价内容重点包括管理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及共享服务情况(见附件3),包括管理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统筹管理、开放共享制度的制定及执行、在线服务平台的建设及与省共享服务平台对接等情况,包括管理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率和运行使用机时、运行使用成效(支撑国家、省重大科技创新)等情况,包括管理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率、服务单位数量、共享服务收入、对外服务成效及用户评价等情况,提交后导出《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2024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5家单位,导出《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经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可不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六、联系方式和地址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王帅张红波0371-65957129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吕航0371-65908672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丁军锋0371-68502522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王嘉伟0371-69691274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政六街2号省科学器材供应中心5楼附件:1.2025年度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高校类、科研院所类管理单位名单2.需提交整改报告的管理单位名单3.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指标体系4.附件材料清单2026年5月24日原文及下载:https://kjt.henan.gov.cn/2026/05-25/33579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