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继承人张诗伟【身份证号码:62040**********329】:根据白银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甘0402执恢158号要求,张鹏(身份证号62010**********01X)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必须扣划至法院执行专户,共计292770.2元,大写贰拾玖万贰仟柒佰柒拾元贰角整,因您已申领张鹏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根据您和张鹏其他继承人张诗颖遗产继承公证书、遗属待遇申领《情况说明》,现依法依规通知您在本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您领取的张鹏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份额退还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协助追缴张诗颖领取的张鹏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份额,如拒不退还,我中心将按照《刑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例,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退款账户名称: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白银白银区支行账号:27390101040029195本公告发布即视为送达,社保联系人:宗永泽电话:0931-4524713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