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7号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晋中市太谷区积善堂医药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经全市药品流通环节交叉检查发现,晋中市太谷区积善堂医药有限公司、平遥县健生大药房有限公司、介休市红新华大药店有限公司、灵石县维康药店、灵石县桅栀药店等5户企业存在严重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为加强药品经营环节安全风险防控,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和《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以上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期间暂停药品经营活动),企业整改完成并通过当地县局现场复核检查后,由县局报市局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特此通告,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