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字〔2026〕66号),我区将组织开展2026年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园区分站)及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优先推荐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园区分站,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符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推荐到全国博管办备案,三、申报材料内容(一)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1)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2),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表》(附件3),(三)不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条件、又无法设立园区分站的单位,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4)、《申报单位一览表》(附件5),四、有关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二)报送地点1.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