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清远市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连州市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局将对2024年11月13日印发的《连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连府〔2024〕60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实施后评估,根据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的有关规定,对《办法》的实施情况、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其理由,需要修改的条款及理由,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等进行评估,为此,向社会公众征求《办法》的评估意见,请按照上述所列评估内容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5月25日—2026年5月31日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办法》提出意见或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反馈到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地址:连州市湟川中路45号市政府二号综合楼10楼联系电话:0763-6318278电子邮箱:lzfgj_tzg@gdqy.gov.cn附件:1.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2.连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图.docx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