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商联规字〔2025〕1号)等有关规定,经项目单位申报、属地主管部门初审、独立第三方监理咨询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现将拟纳入长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第二批实施项目库名单予以公示(本次项目指符合支持方向,且截至评审日实际投资进度已达计划总投资额30%以上(含30%)的申报项目),公示期为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件(3142047046@qq.com),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长春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并留好联系方式,方便进一步沟通,凡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附件:长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第二批拟纳入实施项目库名单长春市商务局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