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市财政局商定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代管单位、对承储单位下达猪肉储备任务,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代管单位、市本级冻猪肉承储单位,第六条承储单位负责猪肉储备在库(栏)管理工作,第三章资质管理第八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代管单位和承储单位进行资质审定和动态管理,(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委托企业进行市本级生猪活体代管,第十一条符合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冻猪肉和生猪活体承储资质,由市发展改革委对取得承储资质的企业进行公布,生猪活体承储单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代管单位,冻猪肉承储单位直接报告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冻猪肉承储单位的储备轮换情况直接报送),第二十七条生猪活体储备代管单位和冻猪肉承储单位要及时落实猪肉储备动用方案,第八章质量管理第二十八条代管单位、冻猪肉承储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猪肉储备的质量检验,第九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市发展改革委要对承储单位的基本情况、猪肉储备动态信息等进行监管,冻猪肉承储单位储备计划执行情况直接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承储单位对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发行钦州市分行和代管单位的监督检查应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