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苏办厅字〔2021〕2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宿迁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宿办发〔2021〕46号)的文件要求,我区已于10月30日印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区、乡(街道)、村三级林长制体系,区级总林长由区党工委书记担任,副总林长由区分管领导担任,共划分3个区级林长制责任区域,由区其他领导分别担任林长,乡(街道)级林长由乡(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林长由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村级林长由村(居)党支部书记担任,根据方案要求,现对各级林长信息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附件1.经开区区级林长名单附件2.古楚街道林长名单附件3.黄河街道林长名单附件4.三棵树街道林长名单附件5.南蔡乡林长名单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