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财政局修订了《福州市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财政局2026年5月22日福州市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和促进我市标准化战略的实施,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标准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标准化管理工作和实施标准化项目的专项资金,为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进行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第二章补助的范围和标准第八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研制工作,第九条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一)主导、参与制定一项国际标准,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万元的资金补助,第三章项目的申请、审核第十三条每年6月份为标准化专项补助经费申报时间,(二)申请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研制专项补助的单位,申请国际标准研制专项补助的单位,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三)申请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专项补助的单位,(四)申请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补助经费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