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技术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同一科研人员在本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同一独立法人企业同一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同专项任务类别的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所有参与人员均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牵头申报单位、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为企业的,各市、各主管部门(单位)每个指南限推荐申报一个项目,3.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原则上不能更改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提交牵头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31日(星期日)17:00时前,最终由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推荐至省科技厅,五、注意事项1.请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参与项目申报人员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及省科技厅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