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州市青年见习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榕人社综〔2019〕89号),现向高新区企业征集第二批青年见习岗位22个,一、征集时间2026年5月21日-6月2日二、见习单位要求1.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拥有一定数量开展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包括见习人员管理部门和具体见习部门的职责,包括见习期(3-12个月)、考勤制度、见习人员权益和管理(签订见习协议、安全卫生的学习工作条件、按时发放见习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退出和留用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四、见习岗位吸纳对象: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具体要求:参加见习前无我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或在我市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24岁失业青年,五、审核认定1.区人社局对首次申报的单位进行资料审核、实地考察,予以认定成为高新区见习单位并公示,2.见习单位申报的见习岗位纳入我区见习计划后予以发布,六、咨询电话和联系方式电话:0591-87883793地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8号创业大厦5楼520办公室附件:1.《福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2.《青年就业见习岗位详细情况表》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