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我省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申报对象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甘肃省居民企业,(二)申报时间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取“网络申报、分批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各市(州)科技局完成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各市(州)科技局完成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各市(州)科技局完成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进行自评,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推荐函报送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应在三个月内向省认定办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申报工作采取常年受理,迁入地市(州)科技局组织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配合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迁入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符合整体迁移要求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需向省认定办报送迁入申请书面材料,由省认定办发布迁入公告并换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真组织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