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2021年12月31日前经我区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应当在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sxt.amr.gd.gov.cn/)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提醒我区至今仍未公示2021年度年报的企业,须按规定履行年报信息公示义务,对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信用约束及行政处罚,咨询电话:0752-3278322惠州仲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10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