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函〔2020〕19号)和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2020年度温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年度考核表》,2020年度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考核得分均在90分以上,水源地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全额获得专项资金,具体发放明细详见分配表,附件:2020年度温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分配表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6月9日2020年度温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分配表水源地所在县(市、区)定额分配因素分配总金额(万元)珊溪-赵山渡一级保护区备用水源地小计(万元)集雨区面积(50%)集雨区内行政人口数(30%)水域面积(20%)因素分配权重(%)小计(万元)面积(平方公里)金额(万元)金额(万元)面积(平方公里)权重(%)人口数(人)权重(%)面积(平方公里)权重(%)文成县1.42250.88250.88123225.62%39605120.32%17.88.54%54.48%1525.447224.32泰顺县99920.78%1203676.17%19.19.17%36.12%1011.364623.36瑞安市4.24749.12749.12711.48%277651.42%2.91.39%4.29%120.121298.24瓯海区1022.12%408022.09%1.870.90%5.11%143.08654.08鹿城区100100100永嘉县100100100合计5.6610002001200240450%58498530%41.6720%100%280014000说明:本次下达金额=定额分配小计+因素分配小计,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2022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