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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陕县人民政府 | 2026-01-21
经申报项目单位主要领导、分管副县长审核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分管副县长审定,由项目实施单位主要领导、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报常务副县长审定,由项目实施单位主要领导、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审核后,第四章项目招标第十四条项目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标准的(总投资金额在400万元以下),一般工程变更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变更申请,重要工程变更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变更申请,重大工程变更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特别重大工程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及时向行业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项目实施单位将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审批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依规编制项目结算报告(结算书)提交项目单位审核,(一)县发改局负责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实施方案、招标方案,按照部门职责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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