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报见习基地1.我县所属规模较大、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并有长期承担就业见习工作意愿的各类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国家限制性行业、建筑、矿山等高风险行业除外),2.能按时发放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目前2080元/月),能提供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按时申报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最高不高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5.开发设置的就业见习岗位数量最高不得高于见习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30%,见习单位申报流程申报:用人单位持《围场县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附件2)(见习人员留用率不低于30%)、见习单位告知书(附件3)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经营场所房产证明和租赁合同、近三个月单位工资流水和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明细等相关材料向县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见习人员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满3个月以上单位方可申报见习补贴,未在企事业单位交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各类保险,实习期也不允许,3.申请就业见习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具备就业见习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2)16-24失业青年(非在读学生):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附件:围场县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一).doc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附件二).doc围场县就业见习告知单(附件三).doc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