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55号令)的规定,依据金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专家组提出的鉴定意见,经金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对本次申请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的梁子平等14名职工做出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表),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至4月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本鉴定结论有异议,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以真实身份向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或金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进一步核实,如无异议,将按程序办理相关事宜,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联系电话:0935-82136020935-8315017通讯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0号邮编:737100附件:2026年金昌市第一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名单(公示).xlsx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3月31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