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单位自行申报,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和县民政局共同审核,确认泾川县古阮国文化研究会获得免税资格,免税资格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确认泾川县阳光义工协会、泾川县慈善协会、泾川县红十字会获得免税资格,免税资格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批准泾川县古阮国文化研究会、泾川县阳光义工协会、泾川县慈善协会、泾川县红十字会免税资格有异议的,可向县财政局反馈意见建议,监督电话:0933-3326901(县财政局)0933-3302926(县税务局)0933-5915612(县民政局)泾川县财政局2026年5月14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分享到:微信新浪微博QQ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