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科技专项资金按项目课题给予5—20万元一次性扶持,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单个品种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按照3000元/亩的标准给予扶持,给予5万元/个一次性扶持,一次性扶持10万元/店,再给予10万元扶持,单个主体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主体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扶持,给予1000元/亩扶持,给予500元/亩扶持,给予10—30万元一次性扶持,本政策适用于在灵台县境内依法从事苹果产业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