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政策措施,负责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相关政策的协调落实,负责文化、体育、旅游、文物管理等行政审批及相关政策咨询事项,指导、协调和推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公共服务,组织、指导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全区区域、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全区旅游产业发展投资计划,组织开展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承担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协同管理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区性重大社会体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