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通则式”规划编制,依法审批后作为乡村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管理依据,(二)规划主要管控要求1.建设用地指标控制(1)宅基地及村民住宅村民住宅容积率≤1.5,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1层,2.建筑日照及间距控制(1)村民住宅应符合每套(户)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大寒日3小时日照时间的国家标准,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不得低于冬至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残疾人居住建筑、医院(卫生院)、疗养院、中小学教室和宿舍不得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住宅建筑日照时数计算段为上午8点至下午16点,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老年人居住建筑、残疾人居住建筑、医院(卫生院)、疗养院日照时数计算段为上午9点至下午15点,新建建筑物导致上述周边建筑日照时间减少的,(2)建筑间距应按照国家日照、消防等相关规范确定,(3)建筑退让地界应征求四邻同意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3.建筑风貌和景观控制(1)新建农村建筑风貌应与周边环境及村民住宅相协调,(2)所有建筑均应设置电动自行车室外充电设施并配置雨棚,村庄建设边界以外重点建设及零星项目按照相关国家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