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6年5月15日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第三条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梯度培育工作坚持分类引导、分级促进、企业自愿、精准服务的原则,第四条企业创新能级按由低到高分预备级、达标级和引领级三个层级,达标级:企业具备稳定创新能力,引领级:企业具备引领创新能力,第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企业技术中心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第六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企业技术中心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的建设与运维管理,第二章遴选程序和标准第七条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梯度培育按照“政府确标、企业评级、针对性培育”的模式开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鼓励具备创新管理能力、行业指导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制定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相关标准,第八条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属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第十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企业提供创新能力评估服务,第三章培育与服务第十二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创新能级达到达标级及引领级的企业并重点培育,第十三条达标级及引领级的企业培育期为3年,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梯度培育及跟踪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