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促进商贸业稳增长(一)对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长40%以上或销售额增量达1亿元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以下简称“限上批零企业”),(二)对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限上批零企业,增量部分按每1亿元给予6万元奖励,(四)对上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且实现两年以上连续增长的限上批零企业,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二)对年度零售额5亿元以上的限上批零企业,增量部分按每1000万元给予4万元奖励,(三)对实现两年及以上连续增长的限上批零企业予以存量奖励,上年度零售额50亿元以上的给予存量奖励50万元,上年度零售额10亿元以上未达50亿元的给予存量奖励10万元,上年度零售额5亿元以上未达10亿元的给予存量奖励5万元,每增加100万元给予总部机构2万元奖励,(二)对年度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超企业、建筑面积3万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以及年度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开展商贸促消费活动,奖补对象所申请的奖补资金不超过其当年度在思明区的区级经济贡献,“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增量”指企业当年度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相比上一年度的增量(含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