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科新〔2026〕358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为强化和规范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桂工信规范〔2025〕2号)有关要求,(二)设区市初审,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核验,公布评价结果,五、注意事项(一)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如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收集汇总所属地企业技术中心变更情况,于2026年7月17日前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与新兴产业处,(二)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关规定,其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称号将被撤销,并予以公布,并做好初审及材料报送工作,联系人及电话:黄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