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6〕3号)规定,我局对2026年第一季度(2026年1月1日-2026年3月31日)鼎湖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材料初步审核完毕,现将贴息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见附件,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的贴息资金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鼎湖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反映,受理部门: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受理电话:0758-2653212,附件:1.鼎湖区2026年第一季度(1月1日至3月31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公示名单(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鼎湖支行)2.鼎湖区2026年第一季度(1月1日至3月31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公示名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鼎湖区支行)3.鼎湖区2026年第一季度(1月1日至3月31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公示名单(肇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5月14日附件:1.鼎湖区2026年第一季度(1月1日至3月31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公示名单(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鼎湖支行).xlsx2.鼎湖区2026年第一季度(1月1日至3月31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公示名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鼎湖区支行).xlsx3.鼎湖区2026年第一季度(1月1日至3月31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公示名单(肇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