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兴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766-2890939序号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权证号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1吴定南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新城镇体育路18号501房新府国用(2010)000364、粤房地政权字第2010020137吴伟鸿2吴定南房地产权证新兴县新城镇塘背北区124号粤(2022)新兴县不动产权第0018060号吴伟鸿登记机构:新兴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