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企业有关服务工作,(二)按规定负责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使用管理,(三)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四)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培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产业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六)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应用推广及企业数字化改造,(八)按分工负责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工作,拟订政策措施并做好组织实施,开展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及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企业梯度培育发展政策措施,(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十五)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