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低成本创业补贴办事指南一、享受对象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中所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二、申请条件按照创业所在地原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低成本创业补贴,低成本创业补贴不与一次性创业补贴叠加享受,三、补贴标准低成本创业补贴包含一次性设备补贴和场地租金补贴2种,创业者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同时补齐5000元差额,未稳定经营满6个月或佐证材料认定不合格的,不得享受一次性设备补贴政策,凭场地租金缴费凭证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租金补贴,后续不再享受场地租金补贴,符合条件的有创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到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填写申请表,选择设备补贴的到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领取设备,创业者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凭场地租金缴费凭证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租金补贴,后续不再享受场地租金补贴。